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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行政区首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1775


         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停车场应该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当不少于总泊位的2%,基本上是即有65个停车位就应当设置一个残疾人停车位。

         残疾人车位必须比普通车位宽1.2米,以供轮椅停放,否则就会出现轮椅下不来车的情况。车位应在距离建筑物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残疾人停车车位要求地面平整、坚固、无积水。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极大方便了残疾人驾车出行和停车,为残疾人创造了无障碍的良好交通环境,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