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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1054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河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豫残联[2016]121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与补助资金的通知》豫残联[2016]131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完成我市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完成省下达我市2016年的托养任务。2016年我市托养服务资助任务指标为100人,任务资金15万元,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

二、工作内容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托养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4.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5.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二)提交资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直接向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据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法人注册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附件2)

  4.与托养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的托养服务协议。

   5.托养服务对象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补助对象,落实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下拨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应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承接服务的机构中。如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2、明确购买服务内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应用于购买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托养服务的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严格确定补助对象,明确服务内容,对提供服务的机构要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将中央资金拨付个人。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电话:0391-6633487

 

附件:

  1.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