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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工作部署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1077

       为帮助我市的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实施办法》济政[2016]52号文件的规定,现特对就学补助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范围是小学至高中阶段。

(二)对符合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又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项。

    二、补贴标准

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申领程序、时间节点

(一)逐级审核

1.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由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时间:2017年元月1号开始。

2.民政部门复核时间:2017年元月9日—11日。

3.残联部门审定时间:2017年元月12日—15日。

(二)定期公示。

在向乡镇提出申请之前需要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一个工作周,并经由村民委员会5人以上的评议小组评定签字,和村居社区专干调查签字。经乡镇认定上报并经市民政部门和市残联审核认定之后,需在村居委员会进行受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就学补贴:

一是残疾人死亡;二是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三是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四是受助学生已升入大学阶段;五是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发放程序,做到规范管理;二是严格认定标准,认真澄清底数;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管理。

六、监督管理

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定期开展残疾人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残疾人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中,对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能足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情况,要通报批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