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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528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5]10号)和《关于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济残联[2010]4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重度残疾人标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的界定,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二、财政补贴政策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办理程序

1、各镇(街道)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筛查、认定、参保服务和政策宣传工作,并于每年3—6月份,将本年度新增参加重残养老保险名单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各镇(街道)残联要及时将参保名单递交给各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

2、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名单添加重残身份,并将已添加重残身份的名单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然后将已审核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汇总表返回各辖区残联存档。

3、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将当年需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负责向财政局申请当年参保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划转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停止代缴程序

1、参保对象死亡或残疾人证等级降低的停止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

2、各镇(街道)残联要及时将本辖区停缴重残养老保险人员名单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各镇(街道)残联要及时将停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人员名单递交给各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

3、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停缴人员名单注销重残身份,然后将已注销重残身份的名单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然后将已审核的重度残疾人取消身份汇总表返回各辖区残联存档。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残联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扎实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