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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005

                                              


                                                   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相关医疗机构、各镇(街道)残联:

为了落实好《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范各类康复机构的康复行为,合理使用各类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残疾儿童权益。经市残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就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儿童的筛查、认定、转介服务

(一)残疾儿童的筛查  由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残疾儿童进行普查,对疑似残疾儿童,指导其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进行初评、确认,被初步确认的残疾儿童按《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向市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

(二)残疾儿童的认定  对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组织省级机构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根据新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的多少,原则上每月认定一次,并给出康复建议;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对新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要根据市残联的通知,及时组织疑似患儿到指定地点进行认定,并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筛查、评估、治疗水平,确保识别准确、治疗方案合理、手段有效;专家来济的认定、评估费用,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残疾儿童的转介服务  对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结合家长选择,转介到承接康复救助的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康复训练时间

(一)视力残疾儿童  (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2)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3)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二)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  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非全日制的补助标准减半。

三、救助资金的补贴

(一)康复训练补助标准  在本市区域内承接康复救助的机构,全日制康复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和孤独症儿童(不含进入特校的儿童),按照1600元/人/月,对机构进行补助;非全日制的上述儿童按照800元/人/月,对机构进行补助。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只用于补贴通过医保、大病救助等报销后自费部分,不足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救助经费采取按月核算、按季结算方式进行拔付。

(二)肢体矫治手术补助标准  肢体矫治手术中的17200元的使用,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2000元,辅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5200元;辅具适配需到市残疾人辅具中心按程序申请(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市残联申请财政直接转入医疗机构。

(三)辅助器具适配  由市残联按照我市辅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中的程序,招标供应商和供应单价,依据评估结果,按政府救助办法的上限直接补助给中标供应机构(不足上限的,据实补贴)。

(四)异地康复资金结算  经市残联批准到异地(包括上一级机构)或非政府购买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按照类别的标准,按月核算补助额度,根据其提供的佐证资料(申请表、住院证、出院证、医保结算清单等),可以由市残联申请财政直接转入康复机构,也可以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认证和救助方式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准入标准  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新的机构准入标准前,参照豫残联〔2012〕45号《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中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执行。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申报  本年度根据市残联和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内集中申报,以后每

年度的1-2月为新增各类康复救助机构的申报时间,申报地点设在市残联康复部,3月份为评估验收时间,超过期限的下年度再予申报。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认证  对照标准、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团队评估验收,联合确定公布的原则,市残联联合卫计、人社、民政共同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估审核,及时公布结果。涉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康复机构,应同时符合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方式  以市残联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康复救助服务。

五、切实做好绩效监督评估工作

市残联联合卫计、人社等部门加强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每年度最少一次对服务救助机构进行康复效果和资金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对整改不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康复服务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此项业务。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申报认证工作,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机构,要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康复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把这项民生实事做实做好,让家长满意,让政府放心。

 

附件:1.脑瘫儿童(肢体)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4.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准入标准

      5.人工耳蜗术后(含助听器)康复训练机构准

入标准

      6.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济残联〔2019〕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