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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源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428

关于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自强模范:除全国残联系统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外的社会各界残疾人。

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各级残联系统在职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辖市分别推荐1名全国自强模范、1名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参加省级推荐评选(推荐人为副处级以上的,需同时推荐一名副处级以下人员备选),最后经全国差额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全国自强模范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全国自强模范推荐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残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3.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评选机构初审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正式推荐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同志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表彰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省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中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包括盲人、聋人和肢体残疾人。 “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将推荐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四)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  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省评选领导机构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抽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六)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级评选机构要将评选工作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于2019年3月6日前报送全省自强与助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推荐。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可另附页。《审批表》所用照片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需发送电子版。上述全部纸质材料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用表格可到中国残联门户网站(http://www.cdpf.org.cn )“公告通知”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省人社厅、省残联成立全省自强与助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区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全省自强与助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省残联

联 系 人: 林济策 万  达    

联系电话:0371-60856068,60856008

传真:0371-60856001

电子邮箱:hnsclzlb@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河南省残联组联部

省人社厅

联 系 人: 王晴 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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